法庭审理查明,被告人何虎利用所学计算机网络知识,于2003年8月在境外的一个互联网站建立一个名为“成人论坛”的网站,发布了大量成人论坛淫秽文章、淫秽图片。2004年4月,因“成人论坛”网站故障率高,成人论坛网民无法正常访问,何虎在互联网上的某网络公司以160元购买了一域名,在其租住地的电脑中制作了名为“自慰网”成人论坛的网站,将其“成人论坛”中的全部信息移至该网站中,并通过ADSL宽带互联网接入方式,将其发布到互联网上。同时,何虎还将网络地址添加到搜狐、雅虎等互联网搜索引擎中。此后,何虎还在自己制作的该成人论坛网站中发布6篇淫秽文章、15张淫秽图片,访问次数达2388次。 |